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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PENPOINT 6000點兌換「好友分享券」活動說明

2020/02/26~2020/04/21



OPENPOINT點數兌換日期:2020/2/26上午11:00起~2020/4/7。
星巴克門市兌換時間:2020/2/26~2020/4/21每日開店至當日20:00止。

活動辦法:活動期間於7-ELEVEN門市以OPENPOINT紅利6000點數兌換列印「星巴克好友分享優惠」的ibon票券憑證,或使用OPENPOINT APP兌換「星巴克好友分享優惠」的手機憑證,憑此證可至全台星巴克門市兌換商品優惠乙次。
1.優惠憑證限好友分享乙次,兩杯飲料限當場一次領取現場同時領取,不適用於外送外賣及預訂服務,機場管制區內門市、車道服務不提供此優惠。
2.請於消費結帳前出示紙本優惠憑證或電子優惠憑證,使用紙本優惠憑證後需回收,電子優惠需出示手機畫面供門市夥伴蓋章核銷。
3.折扣、優惠、兌換星禮程回饋與優惠、各行銷活動恕不合併使用。
4.紙本憑證與電子優惠憑證為贈品兌換券,限用乙次,恕不得更換現金或其他商品,禁止轉售。
5.優惠憑證使用期限為兌換點數後14日內須兌換完畢,請依優惠憑證標註使用期限為主,於使用期限內每日開店~當日20:00止皆可使用,若逾期、破損無法辨識、影印者視同作廢。
6.優惠品項依各門市現貨為準,並限當場一次領取,不包含罐裝飲料、典藏系列咖啡、手沖、虹吸式咖啡及含酒精、燕麥奶飲料。惟顧客可將好友分享或第二杯半價等優惠價購得之飲料,再加價20元以換成燕麥奶飲料(飲料+燕麥奶);每換一杯燕麥奶需另加價20元(例如若以優惠價購得之兩杯飲料都要更換燕麥奶,則加價40元,以此類推)。
7.優惠憑證僅限台灣地區使用,請於上述兌換期限內至全台星巴克門市兌換,7-ELEVEN門市無法兌換。
8.使用時須符合本券載明之品牌與規格,並以星巴克門市實際販售商品為主。
9.紅利及商品兌換一經交易完成,恕無法提供退貨及換貨。
10.優惠憑證不得折抵現金,恕不找零;逾期視同作廢,恕不接受兌換;遺失恕不補發,亦無法接受退還點數。
11.本公司保留活動變更及調整之權利,如有變動請以星巴克網站公告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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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滾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